商标权无效,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
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一、商标无效宣告的步骤是什么?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当事人对商标无效宣告不服怎么办?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
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无效宣告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
2.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盖章);
无效宣告申请证据材料:
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2、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实力情说。
3、有关商标的销售合同协议和发票/票据。
4、企业对外宣传商标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与传媒公司合作合
同及发票)。
5、企业销售产品的实物图/户外广告/电视广告图片。
6、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7、如在网络平台上有销售/宣传,提供销售订单、物流、口碑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