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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复审
商标无效宣告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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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是指商标局做出无效宣告,权利人不服的,可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对于商标局作出的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所需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书;

    3、复审理由及证据。

    一、商标无效宣告审理程序有哪些?

    1.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2.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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